2006年8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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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猪头竟“供不应求”
温岭大溪查处8个脏乱加工点
林雄伟 王曰洁

  把猪头放在已被污染的河水里洗涤;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松香快速拔猪毛;加工点旁边沟渠油渍遍地,臭气熏天,苍蝇蟑螂随处可见……近日,数个位于温岭市大溪镇殿下村的猪头肉加工点,被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。
  近日,大溪镇政府根据群众举报,会同温岭市卫生监督所、大溪工商所,对殿下村的猪头肉加工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。当天上午9点20分,执法人员来到了殿下村,刚下汽车就闻到了一股难闻的焦味。执法人员看到,河边依埠头搭建着6处小棚子,在一处小棚子里,三四个“工人”正在处理猪头,一个用喷灯烧去猪头上的毛,一个在被污染的河水里洗猪头。
 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,很快就找到了一个赵姓业主的猪头肉加工点。在该加工点内,一股难闻的松香味扑鼻而来,混合着猪头肉的腥味,气味令人做呕。加工环境更是恶劣,油渍遍地,苍蝇蟑螂随处可见。在询问赵某后笔者得知,像这样用松香处理过的“毒猪头”每天销往该镇乃至周边镇(街道)的各大菜场及熟食摊点,还常常供不应求,日均销售150公斤。
  在检查过程中,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点既无营业执照,又无卫生许可证,操作人员更无健康证。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工点进行强制处理。当天,执法人员共查处殿下村及周边村的猪头肉非法加工点8个,当场封存猪头肉700公斤,没收松香10多公斤,关闭猪头肉加工点1个。
  温岭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张志方告诉笔者,用松香、沥青等为禽畜类拔毛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,该法会使制成品内含有致癌物质,不但对加工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,而且对食用者也有慢性毒害。正规的屠宰场应该将猪头变成“去血、去毛、去污、去有害腺体”的白肉后再出售,将带毛猪头卖出也是违规的。